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以5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偿债暨股份转让协议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7号。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8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以7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公告临2023-069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