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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 年9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3〕第122号)。公司董事会对上述监管函所提到的问题高度重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管函主要内容: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31日,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显示,你公司因操作失误导致付款账户使用错误,以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支出累计金额600.02万元,经自查发现后已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置换。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二、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所指出的问题。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深入理解,不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本次公司收到监管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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