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情况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