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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联金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20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且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做出的决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进行,本次终止发行事项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二、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拟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经公司与特定对象协商一致,双方拟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目前业务发展稳定,经营状况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

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投资价值,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同时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公司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方案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蔡卫忠、迟德强、刘慧芳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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