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其中提交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6、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为公司核心队伍的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19日,向413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28
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