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2、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3、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3年9月
19日,向413名激励对象授予45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28元/份。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