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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坤环境: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3年9月7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23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3年6月30日总股本243,570,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8,714,140.00元(含税)。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公司股本总额在权益分派实施前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570,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 2.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4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9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9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9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3年9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有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根据上述承诺,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机构: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坪桥路2号朗坤科技园

3、咨询联系人:严武军

4、咨询电话:0755-89890997

5、传真电话:0755-89891888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深圳市朗坤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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