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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837174证券简称:宏裕包材公告编号:

2023-069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原则及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过对被聘任人员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任职资格、专业能力等情况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知识水平和经营管理能力;相关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蔡华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独立董事:纪志成、郑春美、闻碧静

2023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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