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所属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南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所属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关于湖南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托管协议的议案》,并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受托管理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湘投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其下属企业湖南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80%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湖南阳光华天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收购报告书》和《关于控股股东新增同业竞争解决措施承诺》,解决湖南阳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对上述事项给予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冯建军赵宪武张超马召霞唐健雄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