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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独立财务顾问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8

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担任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及项目主办人、项目协办人(以下统称“承诺人”),均已知悉《承诺人廉洁自律规范须知》相关要求,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诚实守信、忠实勤勉、廉洁自律,不以任何方式影响和干扰审核工作,并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遵守发行上市审核有关沟通、接待接触、回避等相关规定,不私下与审核人员、监管人员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委员、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等进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接触;认为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关系或者情形时,及时按相关规定和流程提出回避申请。

(二)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以下列方式向审核人员、监管人员、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委员、重组委委员、行业咨询专家库专家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不正当利益:

1.以各种名义赠送或者提供资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等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2.提供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或者提供就业、就医、入学、承担差旅费等便利;

3.安排显著偏离公允价格的结构化、高收益、保本理财产品等交易;

4.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者暗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5.其他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三)不组织、指使或者参与打探审核未公开信息,不请托说情、干扰审核工作。

(四)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保密的规定,不泄露审核过程中知悉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不利用上述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承诺人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据其业务规则采取的终止审核、一定期限内不接受申请文件、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相关职务等措施。承诺人相关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周大川薛凯博李子昂郭星豪
项目主办人:
朱凯凯林子鹏林 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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