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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铁汉: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8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72.6024%股权及杭州普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该项交易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向包括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组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简称“《重组审核规则》”)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本次重组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符合《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亦属于上市公司同行业企业,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及《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95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本次重组符合《持续监管办法》《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相关规定的说明》的签署页)

中节能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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