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9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子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7.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将2023年9月18日确定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1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73.5万股,授予价格为31.38元/股。
独立董事:朱跃龙 冀洋 吴青川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