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在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公司转让债权的交易事项有利于消除公司对该债权的回收风险,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与孙志强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股东拟对公司进行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关联董事孙志强先生在审批该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公司股东对公司进行补偿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股东拟对公司进行补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素养,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铁装配式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增彪 陶杨 祝磊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