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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卡龙: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股票代码:300945 股票简称:曼卡龙 公告编号:2023-068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

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人?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32.9715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649元/股?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 公告日公司股 本总额的比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吴长峰董事,副总经理78.5025.53%0.38%

王娟娟

王娟娟董事,财务总监30.509.92%0.15%

许恬

许恬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006.18%0.09%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共10人)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共10人)118.0038.37%0.58%

预留

预留61.5020.00%0.30%

合计(共13人)

合计(共13人)307.50100.00%1.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批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40%
第二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第三个归属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30%

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归属时间归属权益数量占首次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50%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 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的目标值(Am)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目标值(Bm)
指标权重40%指标权重60%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2021年15.00%20.00%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2022年32.25%44.00%

第三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2023年52.0875%72.80%
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度情况指标对应解锁系数

净利润增长率完成度

(A)

净利润增长率完成度(A)A≧100%X=100%
70%≦A<100%X=A
A<70%X=0

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

度(B)

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度(B)B≧100%Y=100%
70%≦B<100%Y=B
B<70%Y=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净利润增长率对应解锁系数X*40%+营业收入增长率对应解锁系数

Y*6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净利润增长率对应解锁系数X*40%+营业收入增长率对应解锁系数

Y*60%

注:“净利润”和“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其中“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

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年度与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对应考核 年度年度净利润相对于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的目标值(Am)年度营业收入相对于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的目标值(Bm)
指标权重40%指标权重60%

第一个归属期

第一个归属期2022年32.25%44.00%

第二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2023年52.0875%72.80%
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度情况指标对应解锁系数

净利润增长率完成度

(A)

净利润增长率完成度(A)A≧100%X=100%
70%≦A<100%X=A
A<70%X=0

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

度(B)

营业收入增长率完成度(B)B≧100%Y=100%
70%≦B<100%Y=B
B<70%Y=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净利润增长率对应解锁系数X*40%+营业收入增长率对应解锁系数

Y*60%

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净利润增长率对应解锁系数X*40%+营业收入增长率对应解锁系数

Y*60%

公司层面可归属数量计算方法:

各期可归属数量=各期可归属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

若各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则该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规定具体如下:

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80分-89分70分-79分60分-69分60分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100%95%80%5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权益额度=个人当年计划归属权益额度×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8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9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四)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9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3名激励对象授予246.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2年9月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2年9月30日。

(七)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关于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

(一)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调整

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3.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需作废处理;另外,由于公司未能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61.50万股限制性股票权益失效。因此,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3人调整为11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46.00万股调整为223.00万股,并作废全部的61.5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调整

1、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从8.86元/股调整为8.755元/股。

2、2023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6元(含税),因此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从8.755元/股调整为8.649元/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7日,本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9月7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达成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件。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自归属前的任职期限。本次拟归属的11名激励对象均符合条件。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1998号):2022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610,373,136.96元,相比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99.15%,达到目标值;公司净利润为51,064,982.9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相比2020年净利润增长7.38%,未达到触发值。 因此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M=60%。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届时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额度。激励对象所在组织考核结果对应的可归属比例规定具体如下: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中,有1名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所属区间为80分-89分,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95%;另有1名考核年
考核结果90分及以上80分-89分70分-79分60分-69分60分 以下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N)100%95%80%50%0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所属区间为60分-69分,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余9名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1年9月7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11人。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数量:32.9715万股。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8.64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本次第二期可归属数量(万股)本次可归属数量占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比例

吴长峰

吴长峰董事,副总经理78.507.06509.00%

王娟娟

王娟娟董事,财务负责人30.505.490018.00%

许恬

许恬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19.003.420018.00%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共8人)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共8人)95.0016.996517.89%

合计(共11人)

合计(共11人)223.0032.971514.7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小数。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公司《激

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32.9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

八、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共计11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上述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本次符合条件的11名激励对象办理32.971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公司先后于2023年4月18日、8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为

避免短线交易行为,公司将暂缓办理部分董监高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事宜,待相关条件满足后再为其办理。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32.9715万股,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并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为2023年9月7日至2024年9月6日,《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本次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就本次调整、本次归属和本次作废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手续,且须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手续。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曼卡龙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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