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民爆光电: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8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3-014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同意注册,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617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51.05元/股,并于2023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78,500,000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17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4,670,000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票锁定期的承诺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谢祖华承诺如下:

(1)本人自民爆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民爆光电股份,也不由民爆光电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民爆光电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民爆光电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民爆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民爆光电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谢祖华、苏涛、王丽、杨苏琴、黄金元、顾慧慧、曾敬、刘俊分别承诺如下:

(1)本人自民爆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民爆光电股份,也不由民爆光电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民爆光电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民爆光电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民爆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民爆光电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民爆光电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民爆光电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民爆光电股份,也不由民爆光电回购该等股份。

(5)本人在民爆光电任职期间,将向民爆光电申报所持有的民爆光电股份的变动情况,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6)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民爆光电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法人股东立勤投资、睿赣合伙、立鸿合伙分别承诺如下:

(1)本企业自民爆光电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民爆光电股份,也不由民爆光电收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民爆光电股份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民爆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民爆光电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民爆光电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给民爆光电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4日上市,发行价为51.05元/股,上市后6个月内连续20个交易日(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5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触发前述股份锁定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相关股东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本次延长后锁定到期日
直接 持股间接持股直接持股间接持股
谢祖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38,925,0314,806,49837.19%4.59%2026/8/42027/2/4
深圳立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29,103,548027.81%0.00%2026/8/42027/2/4
深圳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3,486,04503.33%0.00%2026/8/42027/2/4
深圳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3,485,37603.33%0.00%2026/8/42027/2/4

注:除谢祖华先生外,其他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涛、王丽、杨苏琴、黄金元、顾慧慧、曾敬、刘俊通过深圳立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故未予上表列示。上述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董监高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爆光电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民爆光电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国信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