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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爆光电: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爆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民爆光电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17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51.05元,于2023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3年8月4日上市,自2023年8月21日至2023年9月15日,已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51.05元/股。根据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公司触发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条件,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谢祖华

谢祖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8,925,03137.19%2026年8月4日2027年2月4日
股东姓名/名称与公司关系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后股份锁定到期日

深圳立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立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29,103,54827.81%2026年8月4日2027年2月4日
深圳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86,0453.33%2026年8月4日2027年2月4日
深圳立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85,3763.33%2026年8月4日2027年2月4日

注:除谢祖华先生外,其他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涛、王丽、杨苏琴、黄金元、顾慧慧、曾敬、刘俊通过深圳立勤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睿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故未予上表列示。上述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上述持股数量为承诺人持有的遵循相关股份锁定承诺的首发前股份数量,不包括董监高通过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而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久君张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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