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2,35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3%。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9月21日。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根据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办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查<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27日至2022年6月5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公告栏对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6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
3、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4、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监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安排 | 解除限售时间 | 解除限售比例 |
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第二个 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9月15日,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3年9月14日期满。
2、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 达成情况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业绩考核目标为: 公司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1、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2、以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且2022年公司净资产为正。 净利润增长率 =(本期净利润数-基期净利润数)/|基期净利润数|*100% 上述的净利润数为经审计的当年的净利润扣除因2017年-2018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者索赔不确定因素影响以及扣除2018年商业汇票案件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的数据。 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率”、“净资产”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公司2022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68,531,710.19元,较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33.76%;公司2022年扣除因2017年-2018年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造成的投资者索赔不确定因素影响以及扣除2018年商业汇票案件的不确定因素影响并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后经审计的净利润为 -22,371,849.50元,较2021年净利润增长13.76%(2021年净利润按上述扣除因素同口径扣除);净资产为36,739,766.91元。因此,第一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均达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认定,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情况如下:第一期的11名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均为S,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期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 |||||||
综上,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期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后续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9月21日。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350,00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83%。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 剩余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陈曦 | 董事、总裁 | 4,000,000 | 2,000,000 | 50% | 2,000,000 |
王晶 |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3,600,000 | 1,800,000 | 50% | 1,800,000 |
黄勇 | 财务总监 | 3,600,000 | 1,800,000 | 50% | 1,800,000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人) | 13,500,000 | 6,750,000 | 50% | 6,750,000 | |
合计 | 24,700,000 | 12,350,000 | 50% | 12,350,000 |
陈曦先生、王晶女士、黄勇先生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变动表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股份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非流通股 | 92,047,567 | 21.08 | -12,350,000 | 79,697,567 | 18.25 |
高管锁定股 | 0 | 0.00 | 0 | 0 | 0.00 |
首发后限售股 | 67,347,567 | 15.42 | 0 | 67,347,567 | 15.4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24,700,000 | 5.66 | -12,350,000 | 12,350,000 | 2.83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344,600,433 | 78.92 | 12,350,000 | 356,950,433 | 81.75 |
三、总股本 | 436,648,000 | 100 | 0 | 436,648,000 | 100.00 |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