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苏青林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苏青林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__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苏青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管建明 张平华 解万翠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