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等相关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佳伟创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