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话、专人送达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2023年9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荣志坚先生、独立董事陆文龙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静女士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并书面表决,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1、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同意公司以名下不动产为公司及全资子(孙)公司向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牵头的银行办理的联合授信业务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债权最高余额为17,260.44万元,担保类型为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至2027年9月30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为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袁静女士回避表决;同意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孙洁晓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袁静女士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23亿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抵押担保等,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期限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及签署相关业务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3、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