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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创控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8日上午9:15至2023年9月1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经济开发区新博路以东、三号干渠桥以北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前方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0,096,4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83%。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88,036,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47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59,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8,999,8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0%。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英文名称、英文简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0,014,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17%;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28,917,7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69%;反对82,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8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该项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怡星、高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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