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昆山市开发区环娄路22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其他投票方式(通讯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洪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3,56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6%。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因个人原因,公司董事张毅,独立董事禹久泓、李丹云、张鹏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修订了《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告编号:2023-09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43,567,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苗晨、郭子聪
(三)结论性意见
经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