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八十一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 第八十一条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实行累积投票制。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理人员的董事,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战略委员会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研究及提议,审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方案、资产经营项目等重大事项。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明确专门委员会职责,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人。 |
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