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作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名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董事会候选人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董事会对换届选举相关事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签署:
杨正洪:
李军:
王文若: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