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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9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3-062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50,860,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446%。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790,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22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同意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6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9,199,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57,596,963股增加至76,795,963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28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9,199,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0年8月24日起上市交易。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2022年5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以公司总股本76,795,963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

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00元(含税),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2年5月27日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99,834,751股,其中首次公开发行前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0,860,394股(其中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50,860,3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9446%)、高管锁定股为2,825,277股,共占公司总股本2.8300%;无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6,149,080股,占公司总股本46.225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有:潘峰、毛建强、海南戎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更名前为:天津戎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马雪峰、钟王军、刘群、天津捷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7名股东。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所作的承诺如下: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潘峰、毛建强、马雪峰、钟王军、刘群的相关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前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性规定。

(3)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5)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

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6)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2、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海南戎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更名前为:天津戎科科技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超过上述期限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企业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5)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股东天津捷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1)就本企业于2018年12月8日受让的天津戎科所持的发行人27.85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

(2)就本企业持有的除前述27.85万股股份以外的发行人的其余股份(即

62.5万股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也不得由发行人回购。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将不符合承诺的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所有,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赔偿因未履行承诺而给公司或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50,860,394股,占公司总股本50.9446%。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9,790,185股,占公司总股本19.8229%。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7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号股东名称所持限售股份总 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 量(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 数量(股)备注
1潘峰25,369,50025,369,5006,342,375注(1)
2毛建强11,953,50011,953,5002,988,375注(1)
3海南戎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5,208,4505,208,4505,208,450
4马雪峰3,740,7503,740,7503,740,750
5钟王军2,239,2502,239,250559,812注(1) 注(2)
6刘群1,864,6941,864,694466,173注(1) 注(2)
7天津捷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84,250484,250484,250
合计50,860,39450,860,39419,790,185

注:(1)潘峰、毛建强、钟王军、刘群现任公司董事或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相关规定及股东承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个别尾数计算略有差异为尾数舍去的结果。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潘峰、毛建强、海南戎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马雪峰、钟王军、刘群、天津捷戎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未对其进行违规担保。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完成前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增减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比例增加(股)减少(股)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53,685,67153.77%31,070,20950,860,39433,895,48633.95%
高管锁定股2,825,2772.83%31,070,209-33,895,48633.95%
首发前限售股50,860,39450.94%-50,860,39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149,08046.23%19,790,185-65,939,26566.05%
合 计99,834,751100.00%50,860,39450,860,39499,834,751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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