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23年半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19号),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内部控制鉴证(境内IPO专项报告)》(信
公告编号:2023-118会师报字[2023]第ZA15218号),我们认为该鉴证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执行情况,对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起到积极作用,更加有利于维护投资者权益。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的独立意见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前次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220号),我们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完整、准确反映了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宁波西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