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1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本次拟归属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128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51名激励对象(其中1名激励对象同时持有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权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苏州华兴源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