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涉案的金额:人民币67,835,420.56元(工程款及利息等)。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赣0192民初1016号之二,公司与被告南昌金开项目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公司撤诉。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如下:
一、 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被告公开招标金山大道两侧通道绿化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公司于2020年1月2日中标,并于2020年3月12日与被告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因被告拖延履行结算审核义务已长达一年多时间,且经公司多次催促仍拒不办理结算,以达到迟延支付工程款的非法目的,其违约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向南昌经济技术开发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4)、《关于提起民事诉讼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与被告经过多次沟通协商,现已就工程款支付方案初步达成一致。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法院认为,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准许公司撤诉。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的裁定结果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并积极推进方案实施,切实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3)赣0192民初1016号之二。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