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9)。经事后发现,个别内容表述不清,现对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更正前内容: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于2023年9月4日减持本公司股份7,599,200股系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累计减持数量未超过本次已披露的计划中25,800,000股。
更正后内容: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4日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7,599,2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数为1,149,2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为6,450,000股。以上股份系于2023年7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累计减持数量未超过本次已披露的计划中25,800,000股。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保持不变。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