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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纬纺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证券代码:000666 证券简称:经纬纺机 公告编号:2023-50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15:00开始

2. 召开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中路8号本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邵明东先生

6.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此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730人,代表股份605,049,25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85.928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54人,代表股份419,786,279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59.617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0,576人,代表股份185,262,973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6.3109%;出席本次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0,729名,代表股份432,641,76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1.4434%,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10,722名,代表股份194,348,482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7.6012%;出席本次会议的外资股股东及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172,407,491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4.485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特别决议议案:

1、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项的议案

由于市场变化,经纬纺机经营面临重大不确定性,可能会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股东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恒天控股有限公司的提议,经纬纺机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撤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转而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95,612,67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4404%;反对8,658,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4310%;弃权778,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1287%。

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3,205,18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8188%;反对8,658,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2.0012%;弃权778,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0%。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2,407,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全体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全体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4,911,9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1445%;反对8,658,02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549%;弃权778,55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006%。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经纬纺机以股东大会决议方式主动终止股票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章程》相关内容作出修订。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593,539,4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0977%;反对8,165,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3496%;弃权3,34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5527%。

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21,131,9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6%;反对8,165,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8874%;弃权3,34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A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7730%。

外资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72,407,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全体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全体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2,838,6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777%;反对8,165,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016%;弃权3,344,1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07%。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其中,议案1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2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向公司全体A股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并于2023年9月6日发出《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在征集表决权期间,公司董事会共收到171名A股股东的有效表决权委托,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11,125,3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

五、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具备本次征集表决权的主体资格;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程序、行权结果符合《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本次征集表决权的行为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董事会关于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披露的表决意见代表委托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行使表决权。

六、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李敏律师、唐莉律师、向定卫律师、刘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法律意见书;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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