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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环保: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证券代码:300187 证券简称:永清环保 公告编号:2023-056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年9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长沙国家生物医药园(319国道旁)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王峰女士主持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计6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代表股份数333,560,1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649%。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有效表决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为4人,代表股份数333,432,9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645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为 2 人,代表股份数127,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97%。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审议通过《董事、监事津贴方案》

涉及利益相关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332,939,0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01%。

提案2.00 审议通过《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01%。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3.00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0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4.00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01%。

提案5.00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2%;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599%;弃权120,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401%。

提案6.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6.01 《选举王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王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2《选举戴新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戴新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3 《选举鲁承洪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鲁承洪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4 《选举肖明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肖明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5 《选举王振国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王振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06 《选举聂兵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聂兵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提案7.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7.01 《选举鲁贵卿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鲁贵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2 《选举李斌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李斌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03 《选举魏春兰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魏春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提案8.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8.01 《选举陈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陈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8.02 《选举李蓉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333,432,91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0股。

李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靖珂、吴娟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现场会议);

(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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