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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该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包括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授予价格、任职条件、归属条件、归属日)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为了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考核管理办法。其中,本激励计划考核体系分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营业收入或毛利指标,营业收入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未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毛利指标是衡量企业经营盈利的一项重要指标,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通过毛利,可以评估企业的经营效率,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重要参考。在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公司历史业绩、公司战略目标、行业发展状况等基础上,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为本激励计划设定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营业收入目标值的设定考虑了历史延续性,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设立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保持了可比性,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考核目标值未低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考核指标;与此同时,由于公司主要客户均处于医药行业,而医药行业容易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医药产业政策的综合影响:国际宏观经济环境方面出现新变化,由于贸易摩擦不断,全球经济面临下行的压力,恢复经济、增长经济成为关注重点;医药产业政策方面,随着医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国家对医药行业的管理力度不断加大,医保目录调整、集中带量采购等大的改革措施已经基本成型,进入常态化执行阶段,对药品研发、生产等都产生一定影响,因此本次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设置了营业收入和毛利考核指标,并对毛利指标设置了目标值与触发值,有利于公司在当前市场环境下制定合理的定价策略、采购和生产策略等,从而实现经营最大化。本次激励计划通过阶梯考核的模式实现权益归属比例动态调整,业绩目标明确,具有一定的挑战性,在体现较高成长性同时保障预期激励效果,有利于分调动激励对象的工作热情和积极、促使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指标设置科学、合理。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之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分,确定激励对象具体的可归属数量。

综上,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核后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许娟红、刘峰、张勇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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