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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总股本1%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00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

根据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回购价格上限。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8月29日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8月29日起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95元/股(含)。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9月14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15,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34%,最高成交价为13.3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79元/股,已使用的回购资金总额为72,058,302.6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8月30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3年8月23日、8月24日、8月25日、8月28日、8月29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97.36万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49.34万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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