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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力泰: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上述人员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经充分了解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专长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任职人员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或行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的决定,聘任侯焰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郑澍先生、马晓俊先生、何海宁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郑剑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华耀虹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了经营规模、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双霞、唐蓉、蔡高锐二○二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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