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5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当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塘边村塘边里东片168号高乐股份综合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旭恩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919,6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3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05,919,6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73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会议由公司董事杨旭恩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朱俭勇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彭瀚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广城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朱凯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林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累积投票数 | 表决结果 | ||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股) | |||
1 | 朱俭勇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2 | 彭瀚祺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3 | 杨广城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4 | 朱凯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5 | 林涛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俭勇先生、彭瀚祺先生、杨广城先生、朱凯先生及林涛先生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田守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叶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杨婉宁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 号 | 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累积投票数 | 表决结果 | ||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股) | |||
1 | 田守云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2 | 叶茜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3 | 杨婉宁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田守云女士、叶茜女士、杨婉宁女士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包括子提案《选举孔祥森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卫彩霞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提案中候选人由出席会议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号 |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 同意累积投票数 | 表决结果 | ||
同意累积投票总数(股) |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总数的比例 | 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股) | |||
1 | 孔祥森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2 | 卫彩霞 | 205,919,628 | 100% | 0 | 当选 |
总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孔祥森先生、卫彩霞女士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而当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文平、陈毛过
3、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9月1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内容。
四、备查文件
1、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