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226证券简称:上海钢联公告编号:
2023-095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会议召开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
2023年
月
日(星期五)下午14:45网络投票时间:
2023年
月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
月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
月
日上午9:15-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园丰路
号
号楼
、会议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军红先生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3,882,3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795%。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06,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8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6,776,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071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06,3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82%。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3,848,5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74%;反对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2,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8%;反对3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上海兴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0,851,163股,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997,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1%;反对33,8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072,51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238%;反对33,8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钢银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实施。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李备战、郭蓓蓓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