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治理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对宋朝阳先生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宋朝阳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总经理所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宋朝阳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宋朝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对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技术总监个人履历、工作情况等资料的核查,我们认为: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王孟君先生、高晓莉女士、何明荣先生、于荣爱先生具备履行相应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任职资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上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傅天年先生、孟少锋先生、王孟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王孟君为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高晓莉为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何明荣、于荣爱为技术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基于公司的考核制度,参照公司所在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再升(签字):
祝福冬(签字):
贺树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