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广州安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如下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NORMAN SHENGFA HU(胡胜发)先生、薛广平先生、汤锦基先生、李瑾懿女士、邓春霞女士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能力,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中,李瑾懿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NORMAN SHENGFA HU(胡胜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薛广平先生、汤锦基先生、李瑾懿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邓春霞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李瑾懿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李军
2023年9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张海燕
2023年9月14日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_邰志强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