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偶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免于公司向其支付担保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配偶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何淑光、欧阳韬、刘杰成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