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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关于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的规定,针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8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开披露了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披露前6个月内(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本次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自2023年2月28日至2023年8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结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23年9月13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在自查期间内,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股份增减变动量变动原因变动时间
1陈昌益董事长69,900股权激励自主行权2023/5/9

根据公司核查,上述人员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因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安排,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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