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就考核事项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能否行权将根据公司、个人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两个,考核年度为2023年和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考核年度考核目标与各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考核目标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3年 | (1)2023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2023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3,752.5公吨 | 5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4年 | (1)202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2)2024年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3,752.5公吨 | 50% |
注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是指经审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注2:公司以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为计算基准,到2030年目标减少总计35%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故每年平均需降低2016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的2.5%,即每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至少減少3,752.5公吨。该指标的验证方式以公司每年取得的“温室气体查证声明书”为准。
各行权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或温室气体排放减少量未达到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S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计划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S-及以下者当年度计划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具体如下:
个人考核结果 | O | S+ | S | S- | U |
行权比例 | 100% | 100% | 100% | 0% | 0% |
因公司考核不达标或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导致当期行权的条件未成就的,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期间为2023年和2024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八、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的反馈及申诉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十二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九、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二)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