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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机股份: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日期:2023年9月13日生效日期:2023年9月13日作出主体:其他眉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措施类别:行政处罚(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类别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四川恒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3、未按规定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七)项规定、第七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第七十一条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公司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进行,本次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这一事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及时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做好职业病危害的宣讲工作,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五、备查文件目录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眉卫职罚字[2023]1号)

四川优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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