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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康仪器: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作为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我们认为:

(一)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和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施或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四)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权益授予日,向4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431.00万份股票期权。

基康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英兰、曹洋、苏锋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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