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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9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9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健全战略规划的决策程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战略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六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应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 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七条 战略研究小组负责战略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研究小组进行初审,并报战略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等文件洽谈事宜,并上报战略研究小组;

(四)由战略研究小组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由召集人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召集人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紧急情况下需要尽快召开战略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前述通知期限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每一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必要时,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第十二条 战略研究小组成员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与战略委员会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人员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列席会议人员可以就会议讨论事项进行解释或说明。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对尚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委员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书面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其行使表决权,其中,独立董事委员需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委员未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战略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与审议的事项存在关联关系时,战略委员会应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在本工作细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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