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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5

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与核查,现就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李海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且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聘任陈必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聘任刘一宁先生、廖阳帆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一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段君杰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2、经查阅审核上述人员的履历资料,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3、公司董事会在聘任上述人员时的提名、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陈进军、何浏、钟建英

2023年9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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