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1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1号海特国际广场3号楼1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78,329,4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639%。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列席本次会议,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11,057,88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674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7,271,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8.8891%。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815,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3,815,4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504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张培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并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178,329,475票,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获得的选举票数为3,815,49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中小股东所持表决票的100%。
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薛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现场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