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下称“《上市规则》”)和《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阅读相关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方受让公司参股项目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与关联方签署四方技术开发及维护合同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张复生 郑秀峰 赵虎林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