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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创药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9-16

证券代码:688302 证券简称:海创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科园南路5号蓉药大厦1栋4层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7
普通股股东人数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9,760,99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9,760,99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156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40.156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YUANWEI CHEN(陈元伟)博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聘请了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代丽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39,759,82499.997100.00001,1680.0029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选举YUANWEI CHEN(陈元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9,239,67573.5386
2.02选举XINGHAI LI(李兴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9,239,67573.5386
2.03选举陈元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9,239,67573.5386
2.04选举代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29,239,67573.5386

3、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选举郑亚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9,239,67573.5386
3.02选举魏于全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9,239,67573.5386
3.03选举彭永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9,239,67573.5386

4、关于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选举马红群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9,239,67573.5386
4.02选举李雯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9,239,67573.5386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2.01选举YUANWEI CHEN(陈元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495,42399.9666
2.02选举XINGHAI LI(李兴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495,42399.9666
2.03选举陈元伦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495,42399.9666
2.04选举代丽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495,42399.9666
3.01选举郑亚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495,42399.9666
3.02选举魏于全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495,42399.9666
3.03选举彭永臣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3,495,42399.9666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上述议案外,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二、议案三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媛媛、钟晓依云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君合(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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