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先生、邢良文先生和吴振强先生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均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或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或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对全部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二、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能够更加准确反映公司的产业布局和实际情况,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规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及证券简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邢益强、邢良文、吴振强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