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提供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真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5,322,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54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4,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该议案详细内容披露登载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的《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5,308,40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6%;反对股数14,026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林惠、柯凌峰
(三)结论性意见
通过现场见证,本所律师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全套文件。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15日